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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 追回耕地占用税383万余元
2019-03-01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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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1

近日,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全县开展“耕地占用税征收检察监督专项行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13份,督促永宁县税务局收缴2017-2018年拖欠耕地占用税383万余元。

201811月,永宁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时发现,该县存在部分单位及个人非法占用耕地及其他农用地,但未向永宁县税务局缴纳耕地占用税,永宁县税务局也未采取措施征收该税款的现象。如京藏高速公路石嘴山(蒙宁界)至中宁段改扩建工程因建设需要,中铁十六局下属多个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向永宁县国土资源局申请临时征用耕地,但未缴纳耕地占用税,而永宁县税务局自改扩建工程开展2年多以来,也一直未履行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职权,尽到催缴、征收耕地占用税的义务。个人张某某等人为建房,未经永宁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占用耕地,且未向永宁县税务局缴纳耕地占用税。

永宁县检察院发现上述情形,经调查取证后立即立案审查,并向永宁县税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13份,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征收涉案单位及个人占用耕地及农用地的耕地占用税,并加强税收监督管理。永宁县税务局收到诉前检察建议书后,迅速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开展耕地占用税征收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收回拖欠耕地占用税3830993.4元,有效维护了国家税收安全。

来源:宁夏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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